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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犯罪被捕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8日 07:20 作者 胥会云
      昨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陶校兴执行逮捕强制措施。
  案发前陶校兴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也被称为“第一副局长”。
  在2008年上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重组为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之前,陶校兴长期担任分管土地的副局长。
  据报道,现初步查明,陶校兴涉嫌利用土地审批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在上海市纪委受理举报对其开展调查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介入了调查取证工作,于11月3日对陶校兴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陶校兴被查估计与帝景苑项目有关,该项目存在不少官员低价折扣购买的问题,最低折扣甚至仅有一成。也有报道称是因为陶校兴在职期间,利用职权将上海市配套房建设项目工程打包给其亲戚名下的公司操作。
  1951年出生的陶校兴大专文化程度,1992年12月至1998年7月,陶校兴历任上海市松江县委常委、副县长、代县长和县长等职务,1998年7月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案发前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陶校兴是该局近年来“落马”的第三名处级以上官员,此前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是陶校兴的老同事殷国元。殷曾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先后分管全市土地出让、房屋拆迁等工作,于2008年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金额高达3555万元。他在陶校兴之前分管土地,主要罪行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受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另外还有“上海土地第一处”之称的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处原处长朱文锦,负责全上海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交易等工作,因受贿近400万元,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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