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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昨日被逮捕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8日 10:28 作者 刘秀浩
 

  早报记者 刘秀浩

  昨日上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被执行逮捕强制措施。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当天宣布,由该院立案侦查的陶校兴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陶校兴执行逮捕强制措施。

  陶校兴出生于1951年,大专文化程度。1992年12月至1998年7月,陶校兴历任上海市松江县委常委、副县长、代县长和县长等职务,1998年7月调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案发前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检方昨日首次公布陶校兴一案批捕过程:在上海市纪委受理举报对其开展调查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介入了调查取证工作,于11月3日对陶校兴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今年10月14日,新华社消息称陶校兴因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上海市纪委部门检查。11月4日,据文汇报报道,上海市纪委宣布,陶校兴因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根据批捕程序,一般对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而此次陶案自刑拘到逮捕时间长达两周,由此可以看出案情复杂。

  昨天公布的案情与此前相比并无更进一步细节:初步查明,陶校兴涉嫌利用土地审批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案情描述不难发现,陶主要犯罪事实依然为“受贿”。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9岁的陶校兴有很长一段时间分管土地审批。2006年落马的上海“第一处”处长朱文锦(原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当时就是陶校兴部下。开发商表示,当时所有土地均要由陶校兴签字,权力之大可想而知。

  根据早报记者此前的调查,早前闵行梅陇镇的住宅楼盘莲花河畔家园大楼倒塌事件中多名利益方皆与陶校兴相互牵扯。另外,陶校兴胞弟陶校林、儿子陶青等人都经营房地产相关业务。(详见早报11月5日A40版《陶校兴涉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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