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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迫在眉睫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31日 08:57 作者 子凡
    在以金融为核心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时代,地方政府金融办早已不能局限于往日的尴尬境地,正在谋求实体化突围。如今,随着中国新一轮区域经济版图的形成,地方政府金融办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日益显著,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然而地方政府金融办似乎永远是一个尴尬的载体。从它的产生到目前的发展,都摆脱不了关于身份和地位的模糊界定。尽管随着2009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成立,以及上海金融办实体化改革的开展,地方政府金融办掀起了实体化改革浪潮,但仅从这两大超级都市对金融办称呼的字面表现上来看,全国省级金融办连一个统一的称呼都没有,实难看到职能定位上的一致性。

  事实上,自成立之初起,金融办的名称和其职能一样,可以用“五花八门”来形容。据中国金融网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省级地金融办26家,除北京明确称谓金融工作局以外,总体来看,各地方政府金融办名称不统一,职能不明确,地位不对等现象依然存在。

  明确职能定位成为地方政府金融办呼声最高的强烈愿望。从尴尬地位到发挥推手作用,地方政府金融办的职能落点,在于管理职能的争取。

  近年来,为弥补地方金融与金融产业发展滞后造成的“金融短板”,地方金融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在培育金融产业、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小额贷款、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尝试和探索,然而由此配生的许多新问题也暴露了金融办的职能“短板”——有效监管。

  全国省级金融办联席会议中心执行副主任兼秘书长何世红表示,随着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业所表现出的核心作用日益凸显,为地方金融办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挥空间。在新的发展时期,各地金融办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思路的确立已成为当务之急。

  需要关注的是,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金融办的职能越完善、机构设置越深入,对发展的作用力越明显。

  显然,要不要成立地方金融办已经不是问题,而应该赋予什么样的职能则成为急需解决的根源性问题。地方政府金融办在制定地方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推动地方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配合协调驻地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等几个主要方面,如何能够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推动经济发展已成当务之急。 

  事实也是如此,由于职能模糊,很多地方政府金融办对于日益扩大的地方债务风险鲜有作为,造成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两难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化解,巨额的民间资本无法与嗷嗷待哺的中小企业产生有效对接,地方金融产业发展举步维艰……

  “无论从培育新增长极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考虑,给予地方金融办相应的管理职能,以使其变身发展引擎应该是大势所趋。”何世红说。

  10月29日到30日,由全国省级金融办联席会议中心主办、中国金融网承办的第三届全国省级金融办主任联席会议和全国金融办发展论坛将在北京召开,其间,金融办的定位、职能、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今后的发展战略等等问题将由与会嘉宾进行深入探讨,对地方金融办的未来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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