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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24日 13:42 |
作者: |
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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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西
提要 如果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只有一种委托代理制,只有那几个不知怎么被选上的会员在办理,那么就不能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权益,更不能证明交易的正常。
日前,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是国资委去年组织京、津、沪、渝4地国资委和产权交易机构研究,花了近一年时间才拟定的。舆论认为这个《意见稿》很好,因为把企业国有产权拿到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无疑是个巨大进步。马上想到的好处,就有下面三点:一可以透明交易;二可以公允交易;三可以卖出好的不受争议的价格。
这三点归纳起来,按照《意见稿》总则第一章之第四条规定的话来说就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通观《意见稿》这个原则作为目标是清晰的,但作为操作规定却太含糊了。而且从第一章总则结束,第二章一开始,就不知所云了。
第二章一开始,即《意见稿》之第五条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行委托代理制。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转让方可以自主选择产权交易机构公布的会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而第六条曰:“转让方通过会员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材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转让方应当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转让项目,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这两条意思很明确,就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是委托代理制的,交易所会员的权利至高无上。假如有需要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就必须委托产权交易中心的会员。但这些会员权利先不说,他们是怎么取得会员资格的,满篇《意见稿》,洋洋洒洒60条没有一个字说。难道这个会员早就有了?
固然产权交易所可以是会员制的,而且交易所席位会员制也可以有准入制度,但你要有公开的资格论证标准和公开入选的过程。产权交易所没有公开过这样的资格论证和入选,尤其没有公开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会员是什么标准,就下一个定论说这个交易是委托代理制的。就算这是公开交易,透明了,没了暗箱操作,但交易所会员不清不楚地从天上掉了下来,内部人垄断的嫌疑跑不掉,公允二字到哪里都找不到理由。
何况,不仅接受国资委委托拟定《意见稿》的京、津、沪、渝这四个地方的产权交易所是国有赢利机构,就是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所也都是。它们产权交易所里的所谓会员,与其说是进行产权买卖交易的中介机构,不如说这些会员和产权交易所组成了一个惟我独尊的产权交易市场。在这个市场有交易吗?
另外,《意见稿》还规定了很多细则,但这一开始操作就糊涂的办法,下面再圆满的交易路径,都是走不通的。有了这个会员制的不清不楚,没有任何受让方觉得自己的权益是能够保证的,谁会来交易?即使有了交易,量大到天上去,也不是市场竞争交易出来的。(上海商报)
(作者系上海独立财经观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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