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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网站缺监管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16日 10:27 作者 董思
 

  【深圳商报讯】(见习记者 董思)对于此次的电商价格大战,有法律人士提醒,这种价格上的“互掐”,严重反映出我国电商网站的监管缺失,并且这种“大胆”的无底线降价有违公平合理的商业秩序。

  长期研究商贸公平问题的刘国林律师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京东挑起的此轮价格战,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违背了市场公平的原则,是恶性的价格战,对市场秩序起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作用。目前我国关于商品定价的规定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否则,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下面四种情况,即使销售价低于成本价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一种是销售鲜活商品;第二种是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第三种是季节性降价;第四种是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很明显,电商之间的价格大战不属于这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

  也有法律人士指出,电商价格战如在合法范围内对消费者是好事,但不要超越法律底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禁止倾销,如为了排挤对手低于成本价销售,则违反了此条规定。如果京东根据网上承诺价格再低10%,那么就违反了禁止倾销的规定。法律人士还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倾销行为,京东商城和苏宁易购的价格战如果不能谨守法律许可的范围,将产生恶性循环,可能会违背公平合理的商业秩序,工商局等执法部门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罚款。

  一位商业律师也指出,电商网站这种价格上“互掐”,严重反映出我国电商网站的监管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电商网站的法律法规,电商网站的监管主体暂时划归工商和税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没有跟上电商网站的发展速度,这场电商价格战役最后恐怕只有政府部门出面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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