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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扩大保险机构债券投资范围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15日 07:49 作者 丁冰
  □本报记者丁冰

  保监会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可以投资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的已上市交易的无担保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等债券。保险机构投资这些债券的发行方式,将纳入《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此前,险资可以投资部分无担保企业债,但仅限于评级在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且公开招标方式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债。

  通知称,将根据有关情况,适当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并将出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中有待完善的业务规则。

  通知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下属保险公司开展股权和不动产投资业务,可以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在保险机构建立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专业团队,由该专业团队统一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同一集团内部建立了专业团队的保险公司,仍应当作为申报和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行投资、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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