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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流企业税负加重尚难定论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13日 11:10 作者 宋晓亮
 

  ■本报记者 宋晓亮

  11日有报道称,上海增值税试点导致交通运输业等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增两倍,并形象地表述为“部分物流企业欲逃离上海”。引起了业内关注。就此,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虽不排除局部税负增加的可能,但从整体看是否增加了行业税负目前下结论为时过早。

  “目前的情况,税改测算时已有考虑,无需吃惊。增值税应缴税额跟营业税计算方法不同,在拿到切实可信的数据前,不能轻易下结论。”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李晶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西南财经大学教授付志宇也对本报记者表示,试点才刚刚开始,单凭个别行业内的估测难有说服力,一些报道所采用的数据也没有得到权威测算来认可,是否税负增加尚难定论。

  记者找到引起关注的报道源发现,其说明增高部分的测算采用的是如 “一位物流企业人士”、“一位业内人士”、“接近财税部门的权威人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这样一些来源做依据。这些数据来源的测评人员与机构是否具有权威性,测算依据和专业规范如何?从报道中也无从得知。

  “试点才刚刚开始,连最初的阶段性数据都没拿到,难以判定目前的所谓税负增加是长期症状还是短期现象,是个别问题还是普遍现象。税负整体是否增加,不能轻易下结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本报记者说。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则对记者表示,根据税制设定时的测算应该不会加重税负,出现局部偏高的现象可能跟一些外在因素有关。

  怎么完善增值税?杨卫华认为,虽然理论上采用增值税可避免重复征税,整体税负会下降,但由于一些规定还没有走向细致,不排除局部暂时税负增加的可能。增值税是“价外税”,一些企业由于抵扣没有完善,可能导致其税负暂时性过高。

  李晶则表示,设备抵扣与否仅是一方面,试点区未来企业购置应该都可抵扣。由于受到试点范围的限制,可能许多跟外地发生的经营联系无法享受税改后的优惠条件;不以产业链大范围推广,而以地区为单位小范围推广,实际上令联系广泛的交通运输业很多情况下难以享受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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