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泰君安研究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1日 14:17 |
作者: |
宋伟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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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试点行业原则不增加税负或略有下降。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十二五期间由试点行业和地区逐步推广至全国范围。作为过渡性安排,在现行增值税17%、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物流辅助业适用6%税率等。此次改革的重要原则是,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测算试点行业整体税负不增加。 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减负、各司税改影响有别: 注册地上海的交运公司逾10家,覆盖航运、港口、航空、机场、物流仓储、城市交通等子行业。其中航运、航空适用11%税率,港口、机场、物流仓储适用6%税率,城市交通适用简易计税的3%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进项税抵扣确认原则尤其关键。《实施办法》规定,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等均不能抵扣进项;人工、固定成本等较难产生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占比以及盈利基数的水平将成为各司是否受益及受益程度的决定性因素。 物流企业确定性受益较大。上海没有以仓储货代物流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后期改革范围若进一步推广,测算部分上市物流公司业绩受益程度在10%以上。避免重复征税、扶持现代物流是既定重要政策导向。 航运、港口和航空机场行业影响小。上述行业理论测算值中性偏负面;但因航运港口公司多注册于保税港区、国际业务免征营业税等而受实际影响有限。上海机场人工、固定资产占比大而利润基数较高,测算增厚受益2.4%;东方航空国际业务免征营业税、2010实际营业税负近2%,理论测算利润影响-6%,但考虑可抵扣进项界定有一定弹性空间,预计此次调整可不增加税负。 城市交通公司略受益。预计将按3%简易计税。由于盈利能力弱、营业税金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因而弹性较明显,其中长江投资>强生控股>申通地铁>大众交通等。 维持行业“中性”投资评级。判断此次税改宏观信号意义大于中短期实际行业影响,且已基本反映兑现完毕。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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