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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分配:监督机制需要创新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4日 11:01 作者 李海楠
 

  ■本报记者 李海楠
  10月19日,北京市正式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来各界广泛关注;伴随首批公租房即将于本月启动配租,面向社会公开摇号的时间临近,关注焦点也逐渐从公租房建设转向公租房的后期管理及使用方面。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学者认为,确保公租房公平分配是公租房使用的首要前提;在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规范公租房租赁及后期管理的同时,明确并强化相关监督职能是保障“公平配租”得以实现的关键。
“分配公平”亟待保障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即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设,并以略低于市场价格予以出租,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阶段性住房困难的保障住房,已被公认为保障房中的“主力军”并在全国各地大力兴建。
  本次北京市出台的《通知》首次对外释放了首都吸纳 “非京籍来京务工人员”与京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共享公租房“福利”的信号,会同“三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共同组成首都公租房的三个申请类别。据记者了解,与“三房”分配方式类似,北京公租房同样确定了“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配租方式,且明确了“三房轮候”家庭及特殊困难、优待群体的优先配租方案。
  虽然《通知》明确指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执行。但就在“首批公租房即将于本月启动公开配租”之际,社会各界对此前在“三房”分配中屡见不鲜的 “身份造假骗取房屋资源”,以及屡禁不止的“违规使用、出租、出售保障房源”现象的担心再度转向了公租房。
  “上述引起普遍担心的违规、违法现象折射出的正是保障房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分配不公’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秀山对本报记者表示,杜绝不公现象需要形成涵盖从准入、审核,到管理、退出执行机制的全套制度。
  陈秀山认为,保障急需受保障的居民、防止不该受保障的 “搭便车”,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规范公租房后续管理和使用,明确监督责任、做到“全程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监督更需“零容忍”
  为确保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受益于保障房分配,“强化监督”正成为全社会广受认可的方法和策略。
  “实际上,强化全过程的监督必须要与完善可操作的制度政策相辅相成。”北京大学中国区域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沈体雁对本报记者表示,只有在制度完善环境下的有效监督才是确保保障房切实发挥实用作用,并维护“亟待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群体权益的良方。
  据了解,为配合本次《通知》工作的实施,北京市同时下发实施了包括公租房供地意见、确定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回购价格的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后期管理意见、中关村人才公租房建设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
  此外,相关配租、管理、租金补贴以及合同示范文本等配套文件也在最后论证阶段,将于近期印发实施,以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确保政策落实,还需在常规监督的基础上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情况必须坚持‘零容忍’。”沈体雁强调,监督需要从公租房配租开始,贯穿公租房后期使用、管理的全过程;而明确监督主体、落实监督责任是“强化监督”的重要前提。
  记者获悉,10月12日,早在对本次《通知》进行最后讨论的市委常委会议上就特别提出了监督公租房的方式:即各区县要组建专门队伍,除日常检查外,还要依照规定定期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资格进行复核,严格管理;并明确将加强对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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