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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房企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受处罚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5日 09:06 作者 王颖春
      近日,发改委对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八个城市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发现12家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并对这12家企业拟共处以363.5万元罚款。

  其中,对于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罚款;对于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00元罚款;对于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3000元的罚款。

  发改委强调,对这12家企业查处并公布的目的在于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销售状态,不得捂盘惜售;已售房源应标示销售状态,同时标示价格的必须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标价语言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严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模糊性语言标价,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王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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