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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明码标价:构成价格欺诈最高罚50万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30日 16:02 作者 李欣鞠
      观点地产网讯:综合媒体5月30日报道,河北石家庄将于6月5日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而广东顺德也将于6月1日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

  5月27日,石家庄物价局出台《石家庄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方案》,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住建部门许可,销售预售房、现房、存量房(含二手房)时,必须“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布全部准售房源,并在售房场所显著位置放置《商品房销售基本情况公示牌》、《石家庄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并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手册》放置销售大厅内供消费者阅读。

  根据方案,售房者只能以备案价格或者比备案价格低的价格销售房屋。标价内容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价格变动时,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重新备案予以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的,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从6月5日开始,石家庄市、县(市)区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也于5月27日召开告诫会,要求全区房产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新修订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规定从6月1日起抽查顺德在售主要楼盘“一房一价”落实情况。

  据了解,修订后的规定取消了10%的浮动标准,开发商一旦变更价格,必须重新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监制《价目表》《公示表》后,方可对外售卖。规定还新增了“优惠折扣及其条件”。开发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如全额付款、分期付款等不同条件下的优惠标准,且实际操作过程中,优惠折扣必须与上报的条件相符合。

  根据规定,顺德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的,加价部分属于违法所得,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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