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06日 16:21 |
作者: |
傅烨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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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3月16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
不过,据媒体调查,新政实施近一周来,效果并不理想:在北京,部分售楼处、二手房中介门店根本没公示“一房一价”信息,与购房者“躲猫猫”的现象普遍存在;在郑州,有售楼中心以房源不多、可以给购房者单独报价为名,拒绝明码标价;在广州,有开发商将朝向较差、价格相对不高的房子标价,其他则不公示,且将毛坯房与装修房混为一谈,遮人耳目;在济南,有未公示价目表的楼盘称,因房源所剩无几,所以没必要标价……
多么令人遗憾!原本,发改委出台“一房一价”规定,百姓纷纷拍手叫好,期待着楼市暴利由此会受到更严厉的监管。业内人士也称规定一出,房价一备案,开发商再无法对房价进行开盘时抬高,销售时打折的“注水”处理。可现在呢?果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开发商竟集体玩起猫腻,令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从实施之日起,就遭遇明目张胆的“对抗”。
对此,忿忿的购房者抱怨,“都是应付政府的,开发商的规避手段多着呢”;淡定的地产研究人士表示,“开发项目几十个上百个,要落实一房一价,主管部门人手有限,恐怕忙不过来”;忧虑的专家认为,“一房一价政策虽能对房价起到抑制作用,但须有细则跟进,不然实际操作就有问题”……瞧,才几天工夫,原本将“明码标价”视作福音的各方群体,语气都已不再自信。
也难怪,“明码标价”这个对大多数消费者再熟悉不过的词,在楼市确实显得陌生。虽然该政策近年屡被提及,但几乎每次皆落地无声。正因买卖之间信息失衡,使开发商常年得以利用分批推盘、捂盘惜售、制造抢购假象等手段牟取暴利。由此,百姓对于一天一个价的楼市几近“抓狂”。而今,面对期盼已久的“明码标价”执行不力,难免产生一种政策只是“狼来了”的感觉。
那么,是政策本身存在问题,还是开发商真的具备对抗政策的能力?当然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得看主管部门有多大决心,能将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底。换句话说,要真正让房价具有公信力,不仅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更要确保政策在执行中不出现偷工减料现象。
据说,国家发改委已决定,直接组织检查组在全国展开大范围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不一套一标价、不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等行为。固然,发改委此举意在给百姓吃一颗定心丸,但必须提醒一点,以往楼市屡次调控,往往出发点较明确,但之所以收不到预期效果,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于违规查处不到位。因此,发改委要想让“一房一价”政策执行不走样,还得在责任追究上有所动作。对于违规者,不能只笼统地按价格欺诈行为予以处理,还应将相关条款、处罚力度向社会公布。如此严肃法纪,取信于民,以后百姓买房,心里才能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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