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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即将免除34项服务收费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5日 10:32 作者 朱丽华
    三部委联合发出相关《通知》,7月1日起实施

  深圳商报记者 朱丽华

  昨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服务价格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

  保障公众享有基础金融服务

  据悉,三部委强调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益,要求商业银行免除本行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手续费和销户手续费;免除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贷记卡账户除外);免除存折开户、销户和存折更换的工本费;免除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免除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收费等。

  同时,还要求银行充分考虑人民群众使用最为广泛的基础金融服务。免除已签约开立的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医保、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免除向救灾专用账户捐款的跨行转账手续费、电子汇划费、邮费和电报费;免除以纸质、电子方式提供本行一定时期内对账单的相关收费等。

  积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家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的收费,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在修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银行提供的“免费午餐”越来越少,前往银行办理业务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收费。目前在被质疑的各项银行收费中,ATM跨行转账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账单打印费排在前三位。不过,此次三部委免除收费中,此三项收费中仅仅要求免收部分小额账户的管理费,其他两项此次均未提及。

  据悉,现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是2003年6月26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主要为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此外,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去年以来,社会对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意见较为突出,2010年8月,银监会正式声明,称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抓紧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发布”。有消息称,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

  银行收费应受到更多监督

  对于此次三部委要求商业银行取消三十四项收费标准,不少市民均表示欢迎。有市民称,一些银行增加了手续费收入,但其服务水平并没有随之提高,质量和价格不相匹配。目前银行服务定位为“重要的公益性服务”行业,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来自主定价还不合时宜,希望银行在收费定价和调整过程应受到政府更多监督。

  记者了解到,昨日下午,深发展总行及招行总行相关业务部门还未收到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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