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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竞相投资养老产业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7日 09:30 作者 黄晶华
    当前养老产业的急剧发展,带给保险业更多机遇,而包括泰康人寿、中国人寿、合众人寿等在内的很多保险公司更是热衷对这一领域的投资,与之相关的提案也曾多次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出现。

  继泰康人寿养老社区投资试点方案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之后,中国人寿已酝酿两年之久的养老社区投资方案似乎也将很快浮出水面。

  此前,中国人寿董事长杨超曾透露,中国人寿初步规划构建“一南一北”的养老养生之地,首选河北廊坊,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亿元,首期投资约100亿元,南部则可能落户海南。

  在近日召开的首届中国老龄产业高峰论坛上,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杨华良在谈到我国保险与养老服务业的互动发展时指出,当前,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处于最佳窗口期。

  而关于中国人寿的养老社区项目,在随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杨华良只表示称,中国人寿做这件事得天独厚,但其并不愿透露具体的项目进展情况。

  他还指出,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并不成熟,规模小、服务差、配套弱、投入小、无标准,在当前国内养老产业仍处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投资养老产业虽然在经济测算上可行,但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中国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部分老年人对社会养老缺乏认同、中高端目标人群缺少认同、且国内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商业机构投资养老产业的相关政策尚不完善、人才匮乏、资源整合困难等。因此,在养老项目的投资上,必须谨慎操作、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优势、合理规避风险。

  记者注意到,在日前中国保监会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同时还规定:不得变相炒地卖地,不得利用投资养老和自用性不动产(项目公司)的名义,以商业房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其配套建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在9月28日召开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会议上也曾针对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的现状鲜明地指出,当前投资热情高涨,抢购土地规划较大,有跟风、盲目倾向。这类项目投资量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需要更加高度关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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