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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将试行督察员制度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8日 09:51 作者 韩晓东
    □本报记者 韩晓东 

  住建部27日公布的《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指出,我国将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督察员将对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活动进行过程监督。
  意见提出,试行期间,督察员将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进行督察。具体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管理情况;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违法违规苗头和行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方面。
  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共有28个,包括北京、天津、重庆、唐山、大连等。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将由住建部商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后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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