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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允许公积金治大病 还争议什么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5日 08:48 作者 殷国安
 

 

  近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其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

  老实说,这新闻的标题我一看就冒火:“广西允许提取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引发各界争议”。允许提取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是理所当然地事,还“争议”什么?如果1000个人都喊好,只有两三个人发表了不同意见,算“争议”吗?根本争不起来嘛!所谓“各界争议”,不就是管理公积金的部门可能反对,希望把钱管死,保证自己的权力领域不受“侵犯”吗?

  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的储蓄基金,用于购房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如果一个人得了重大疾病、面临生命威胁而又缺钱治疗,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自然是合情合理的,“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再说了,这公积金虽然是专用于购房的,但说到底也是我自己的钱,在购房和救命的问题上,我自己难道没有支配权吗?

  那么,争议者有什么理由反对?新闻里只有一句话:“反对者则担心将给住房保障带来风险”。这是典型的官话。一个县里都有几个亿的公积金,我因为病得要死,又没钱治病,拿掉我自己的几万块钱,就影响住房保障制度了?住房保障制度就得靠我的生命去保卫?这也太贵了吧?

  老百姓认为,应该将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的社会保障资金之间的界限打通,甚至让公民可以自由使用。而一些专家则认为,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自由支配”,就失去了其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的本来价值,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界限是可以研究和探索的,但基于当前相关制度的不配套,也需要一个长远的过程。其实,这里首先遇到的就是既得利益者的阻力,谁愿意让自己管辖的资金自由地流走?“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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