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7日 10:16 |
作者: |
张茂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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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面积不应该列入“赠送”范围。 深圳商报记者 范国瑞 摄
“赠送面积”的前提应该是所赠面积合法,且赠送人拥有合法产权,由于开发商所“赠送”面积都是不计入容积率的非法面积,部分赠送面积甚至是违建、侵权面积,其赠送行为均属无效,故不会也不可能写入《房地产证》。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只有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的产权面积才受法律保护,意即开发商所送面积均不受法律保护,不可能像房地产证登记面积一样可以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不但在遭遇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有可能被政府追究违建的法律责任。
由于加建了“赠送面积”,总建筑面积增加,容积率相应提高,绿地比例减少,人口密度增加,各类公共设施利使用率增加,使用寿命降低,业主整体的生活环境和品质都会有所降低。又由于容积率与土地出让金的多少有关,调高容积率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规划变更手续,部分“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未经调整容积率违建而来的面积,开发商提高了容积率却没有补交地价,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
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既然不合法,为什么所有的购房者还趋之若鹜呢?原因很简单,反正是免费的,不要白不要,这是几乎所有购房者共同的想法,至于产权合法与否、容积率提高后的居住舒适度降低,一般很少有人予以关注,财政收入的流失更不是购房者所能阻止的,从这个角度来说,购房者自然愿意接受。
综上所述,正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偷面积赠送”,政府才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对项目的规划设计予以审核、验收,开发商的“赠送面积”宣传实际是在“叫板”目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是在暗示诱导购房者可以擅自改变规划增加面积,“赠送面积”行为实际逃避了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应当予以明确禁止(据报道,成都等地已明确叫停),开发商若要施惠于购房者,应当降低房价,让购房者真正获得低价合法产权房屋。
(深圳房地产律师 张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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