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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客专用税收工具政策变革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7日 17:23 作者
 
    一直在争论漩涡中的房产税改革思路终于明晰。上周,国务院明确,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这指向房地产业的市场终端。而另一边,全国范围的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自查工作刚刚结束,税务稽查人员将全面进入房地产企业,进入专项稽查阶段,这指向供应链上游。尽管两大税收信号有着全然不同的意义,但都被期望于借此让房地产行业更加有序化,被视作清除肌体弊病的手术刀。
    然而,让我们聚焦本次调控的重中之重“房价”,来看看这些税收新政能否对此有立竿见影之效?能否真正打击投机需求?
    先说房产税,依照其旧有模式,且不说征收范围廓清和征收数据库调研建立的过程,还有征收难度如何,单说其对炒房客的影响,既然叫“炒”,其特点就是“快进快出”,意图绝不在保有,征收其保有税的效果不言自明。再说前端征稽的税种,如土地增值税,其主要目的是强化针对企业的“暴利税”,让开发企业减少追逐暴利的动因,对于终端炒房客的影响无从谈起。
    那么,是否该推出更加直接有效,直指炒房弊端的税收政策呢?事实上,若仅以名下房产数量来界定炒房客,注定是不科学的,若低吸高抛者手中无房,岂不仍可享受优惠政策?
央视《中国经济报道》专门派记者蹲守楼盘做了一次空置率调查,依照其调查结果,是其调查对象中存在平均40%左右的空置率,而这空置率多数是由炒房客造成的。因为炒房客一不装修,二不出租,就是待机转让。而其调查的典型炒房客特点是全款购房,边进边出,并不囤房。照此逻辑,我们不难得出针对炒房客的税收新政可如何执行。
    首先是确定炒房客,也就是概念中“投机客”的定义,这一点最为重要。因为,如果购买房产的意图在于出租获取稳定回报,那么就不会构成空置率的主因。而投机客和投资者的界定其实很简单,也很具操作性,以5年内名下住房买卖交易次数来界定,若5年内有5次以上交易,则应不能定义为自住或投资,这才是政策最需要打击的对象。而这种界定比考量名下房产数量更容易,数据来源也更准确。
    打击投机客,除了各界早已呼吁的延长存量住宅再上市周期的招数外,不妨建立一套针对性的税收体系。比如5年内交易1~2次的为一档,3~5次的为一档,5次以上的为一档,对其在再交易时征以高额交易税和个税,削其暴利。以此机制,一方面可以真正大幅提高交易成本,打击投机客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针对此类人群手中的房源征收其保有税,以达到令其炒房收入回馈社会的目的。而从投机客中征得的税收,均为地税,一方面可以为地方政府增加税收,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之用于保障房建设,填补资金缺口。
    为了楼市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在房产税的改革进程中,有必要保护合理的改善性和投资性需求,而针对投机需求精准下刀。毕竟,保证国民正常的改善与投资需求,是保护国民权益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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