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经济参考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9日 08:5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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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与海外各主要经济体相比,最大的差异有两点,一是在房屋成交之前交付全部房款。在我国,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交付订金后,即申请银行按揭交付全部房款,这离房屋正式交付一般还有几年的时间。
二是预售资金不由第三方保管。在我国,预售房屋款项直接一次性交给了房地产开发商,没有第三方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保证该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建设。
这种预售制的弊端逐渐暴露。
行业门槛降低致使产业恶性膨胀
商品房预售制度降低了房地产业的门槛,开发商只要拿到预售许可证,便可以将融资和销售融为一体,通过购房者的按揭贷款获取大量资金,同时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和银行。巨额的行业利润刺激了房地产业的恶性膨胀,加上一些期房投机行为,容易造成资产泡沫,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性。
信息不对称加大购房者风险
商品房预售市场,开发商和购房者掌握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加大了购房者的风险。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一次性无条件地划拨给开发商,缺乏第三方监管,可能导致开发商出现携款潜逃、挪作他用、降低建设质量等诚信问题,以及不能按期完工等经营问题,而开发商在拿到预售款、提前回收大部分成本后,又可能捂盘惜售推动房价上涨,购房者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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