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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经济适用房不能敷衍了事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5日 09:23 作者 李亚彪;裘立华
    本报杭州电(记者李亚彪 裘立华) 浙江省省长吕祖善23日在浙江省经济工作会议上说,现在有人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无人问津,我倒想问问,那些经济适用房到底建在了哪里?许多是建在城郊,居民买东西没有商店,看病、就学也不方便,上班没有公交车,因此,这些房子才会无人问津。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在那里,这不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那是交差、是敷衍。

  吕祖善说:“我认为可以在高档、成熟的小区附近建设一些保障性住房,这样小区的保洁、保安、保姆等岗位可以就近招聘,能为那些低收入群众创造适宜的就业岗位,也有利于优化保障性住房的布局结构,避免‘贫民窟’现象产生。”

  吕祖善介绍说,浙江省正全面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努力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一是明确保障性住房对象范围。全面实现低保标准2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全面满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房需要。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对象范围。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二是创新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在继续运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的同时,积极推动经济(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等建设,重点解决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三是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合理规划保障性住房布局,探索实行商品房建设用地出让中设置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办法,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的监管,加快旧住宅区和非成套住宅改造,改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四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将土地出让总收入中的2%或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五是继续加大农村住房救助力度。完成4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把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覆盖面扩大到农村低保标准150%的家庭。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引导,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税等调节手段,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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