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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琳:超大经适房“适用”了谁?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3日 10:51 作者 姜琳
 

  最近两天,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消息再一次引人关注:先是安徽安庆市两个小区已建的经济适用房中,没有一套低于90平方米,面积最大的达205.69平方米;再是陕西西安珠江新城的经济适用房七成以上面积大于80平方米,均为精装修,还有180平方米的复式结构。

  复式、精装、超大,这在中等收入家庭看来,都已经算是“豪宅”了,更何况是低收入群众。望楼叹息的人们不禁感慨: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到底“适用”了谁?到底要卖给谁?

  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然而,原本应该帮助低收入群众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经济适用房,在实际建设中屡屡走样。从复式结构到别墅,面积越建越大,越盖越豪华,完全超过了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有的转而成为一些机关和企业的福利房,还有的干脆摇身一变,成了面向市场公开发售的商品房。

  从获取土地开始,一个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要经过设计规划、建设动工、检查验收、销售许可等几十个环节的层层审批和严格检查,难道在此过程中,面积超标这么明显的问题都无人察觉,无人怀疑?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特殊“照顾”,205.69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怎么可能横空出世、公然出售?

  河南郑州经济适用房用地建别墅群等多起事件已经显示,表面是无良开发商违规操作,利用国家的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牟取暴利;其实背后是官商勾结、“红黑联手”,共同导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的骗局。最耐人寻味的是东窗事发后,假公济私的内部黑手也大多安然无恙,开发商不过被罚几百万元,与巨额利润相比,这样的惩处根本就是“挠痒痒”。

  保障性住房建设事关社会公平和百姓利益,是中央多次强调的重要民生问题。一再出现的超大经济适用房,只“经济”开发商、不“适用”低收入群众。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查处,决不能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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