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1日 22:27 |
作者: |
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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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8月11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周二表示,因存在违规行为,特给予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陈建龙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证所指出,陈建龙在担任四川金顶的董事长期间,在未经四川金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下,于2009年1月7日擅自以四川金顶名义,分别与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富阳市鹳山电缆电线有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金顶的控股股东、陈建龙本人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2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提供担保。
上证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以及陈建龙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给予陈建龙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陈建龙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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