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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两年跳槽两次取消资格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24日 10:22 作者
 
  配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从4月1日起将对基金经理实行注册管理制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则》首次对频繁变动的标准进行了具体量化,明确规定频繁变动工作岗位达两年两次者,将视为不适合担任基金经理者,不予通过变更注册。 
  《规则》对基金经理任职注册、变更注册和离职注销等做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聘任、解聘基金经理,应当申请办理基金经理任职注册、变更注册或离职注销手续。未按要求完成任职注册、变更注册或离职注销的人员,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聘任其担任基金经理或进行基金经理任职变更。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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