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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指数投资基金(LOF)200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30日 05:52 作者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0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增长率×95% +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5%。本基金原则上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选用以上业绩衡量基准可以有效评估本基金投资组合业绩,反映本基金的风格特点。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其中t=1,2,3,···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1:嘉实沪深300指数(LOF)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年8月29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七条((二)投资范围和(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的规定:
  (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2)原则上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1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图2: 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5年8月29日,2005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实际存续期(2005年8月29日至2005年12月31日)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和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基金、17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包括嘉实泰和封闭、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3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未与其他投资组合进行业绩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为0.062%,年度化拟合偏离度为0.987%,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年度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的限制。
  影响本基金跟踪误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三个:
  一是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因素。基金对某些长期停牌股票采用了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而沪深300 指数仍按照停牌前的价格计算,这是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另外长期停牌股票复牌交易价格和停牌时使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价格不一致也会产生比较大的偏差。
  二是基金申购、赎回的影响。由于申购资金T+2日才能到帐,而市场缺乏相应的对冲工具,因此申购,赎回会对指数基金的跟踪误差有较大的影响。但是由于本基金是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指数基金,基于指数基金的规模效应,申购赎回因素对本基金跟踪效果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是基金净值与跟踪误差计算精度差异的影响,由于本基金份额净值只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而跟踪误差计算到小数点后4位,四舍五入带来的跟踪误差成为基金跟踪误差的重要来源,但估值产生的跟踪误差不会对基金累计偏差产生影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0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1.9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0.7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随着2009年中国宏观经济复苏的确立, 在2010年我们将看到,政策将趋于正常化,在保增长的同时,对调结构、民生、通胀等问题的关注会进一步提升。展望2010年,全球经济有望在2009年基础上进一步复苏,中国的经济将继续实现快速的增长,这将进一步推进企业盈利显着提升,并有效地降低证券市场的估值水平。所以我们看好中国A股市场的长期发展前景,对未来A股的长期表现充满信心。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集中了中国A股市场最优质的蓝筹公司,市场代表性强,是中国A股市场的中坚力量,沪深300指数已经确立了中国的主流指数地位。随着股指期货有望年内推出,沪深300指数将进一步强化在中国的市场地位。
  本基金作为一只投资于沪深300指数的被动投资管理产品,我们将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积极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力图进一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标准化的沪深300指数的投资工具。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固定收益、运营、风险管理、法律稽核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基金经理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报告3.1.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058,694,469.56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0.908元,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二十二(三)收益分配原则)“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因此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分配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注册会计师曹银华、陈宇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0〕第20270号)。
  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08元,基金份额总额43,393,057,963.84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赵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松林,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红。
  7.4 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重大会计差错事项。
  7.4.3 关联方关系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50% / 当年天数。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 / 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 (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2)2005年本基金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20,000,000.00份,认购费1,000.00元,其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800份基金份额。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上年度可比期间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5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5.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截至本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的债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8.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法。原则上将不低于90%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15%。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2 累计卖出金额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8.4.1项“买入金额”、8.4.2项“卖出金额”及8.4.3项“买入成本”、“卖出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3只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9.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费170,0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连续5年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表“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注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地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注3:报告期内,本基金退租以下交易单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单元1个,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单元1个,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交易单元1个,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单元1个,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单元1个,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交易单元1个。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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