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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增加东莞银行为代销并开办定投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7日 04:50 作者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东莞银行为嘉实沪深300指数(LOF)代销机构
  自2010年3月17日起,东莞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二、通过东莞银行开办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0年3月17日起,东莞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1、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该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可通过东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东莞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东莞银行就该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申购)金额,该基金每期扣款金额为人民币200元起(含2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东莞银行销售网点查询该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东莞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东莞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东莞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业务咨询
  1、东莞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769-96228,网址:***;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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