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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沪深300(LOF)代销机构并开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3日 04:17 作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银行为嘉实沪深300指数(LOF)代销机构并开办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北京银行为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基金代销机构
  自2009年7月13日起,北京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基金简称: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基金代码160706
  二、通过北京银行开办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09年7月13日起,北京银行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该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可通过北京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北京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北京银行就该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上述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起(含3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北京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帐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北京银行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北京银行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北京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业务咨询
  1、北京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网址:***;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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