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沪深300指数(LOF)调整分红业务规则的公告 |
|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7日 03: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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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70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9年8月7日(以下简称"系统升级日")对其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结算系统")进行升级,该升级涉及到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部分变更,本基金管理人现将涉及到本基金分红业务的相关变更公告如下: 一、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升级后基金分红方式的确定 1、截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升级日,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投资者在系统升级日前(不含系统升级日)最后一次设置的分红方式为准,且同一基金账户下在各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相同,即系统升级日前(不含系统升级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将影响到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已持有份额的分红方式。 2、投资者于系统升级日及之后任意交易日申请设置本基金分红方式的,该项设置只对投资者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将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下的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二、特别提示 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1、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升级后,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本基金在多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2、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升级后(含系统升级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任意交易日到销售机构申请设置分红方式。投资者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分红方式的,若该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验证为有效申请的,将不再确认失败,而是确认成功,但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对以后的分红方式有效。 3、本基金的分红方式可以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事先未做任何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并根据需要到相应销售机构申请设置分红方式。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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