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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新规本月实施 基金3规则最具看点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1日 10:52 作者 朱宝琛
 

7大新规本月实施 基金3规则最具看点
专家称新规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为公募基金业再度繁荣铺平道路

  编者按: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市场要健康运行,政策法规必须先行。本月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新法规、政策即将开始实施。如基金专户200亿门槛取消、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新政实施等。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将对经济金融运行产生深远影响。特别是对涉及资本市场的新法规、政策又将会给市场带来什么?

  
  一、《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关键词:基金专户  门槛取消
  ◆要点回顾:
  经征求意见后,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配套规则,并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业务将不再有硬性的门槛,新基金公司也可开展专户等私募业务。
  根据《试点办法》,在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条件中不再设置具体指标门槛,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法规修订后,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新设立及已设立但尚未取得专户业务资格的公司,均可以申请专户理财业务资格。
  而针对降低专户门槛是否为了鼓励新基金公司先做私募业务的问题,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在审核新基金公司设立时仍然是执行公募业务的标准,但新基金公司从自身策略出发,可以先开展专户等私募业务。
  此外,新法规还扩大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进一步增加了专户产品的多样性和专户投资的灵活性。
  《试点办法》将单只专户产品的初始规模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将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单只股票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至20%;扩大了专户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可投资范围;取消了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日反向交易的限制;一对多产品的开放时间也由原来的每年至多开放一次缩短至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还增强了一对多产品业绩报酬收取方式的灵活性等。
  ◇点评:
  专户业务开展已近3年时间,证监会方面认为降低门槛的条件已经具备。截至6月底,已有37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管理专户资产约1000亿元。
  业内人士称,此次的《试点办法》对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发展的好处非常明显。一系列的调整都让基金专户产品更加市场化。基金专户产品操作将更加灵活,与阳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更为接近。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表示,《试点办法》出台后,阳光私募将成为最大的潜在冲击者。专户比阳光私募产品有两点优势,第一投资标的全牌照,股指期货、商品期货都已获批;第二发行产品无需依赖信托账号。从客观条件上来说,专户产品已经比阳光私募有优势。
  不过,也有人质疑:专户理财面对的都是高端客户,同时专户的信息披露并不充分,这种种因素都似乎让“利益输送”变得有动机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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