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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办法截稿在即 众机构忙反馈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15日 04:00 作者 李湉湉;方丽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1月15日证券时报第1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李湉湉 方丽
  本报讯 11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正式出台,独立的基金销售机构破冰在即。随着11月16日反馈意见截止日期的临近,多个有意涉足独立基金销售领域的机构已经向监管层递交了意见和建议。近日,证券时报记者从上述机构获悉,多数机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银行收费、登记结算、资金监管、如何避免各类基金销售中介机构业务重叠以及建立防火墙等方面。
  “《办法(修订稿)》从2009年开始修改,几易其稿才正式公布,其实已经相当完善了,大的方面没有什么刺儿可挑,我们就是希望在部分细节方面能再具体点。”一家已经反馈了意见的机构负责人说。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意欲涉足独立基金销售领域的机构获悉,由于在支付清算上需要和银行合作,银行收费成为多家机构关注的焦点。“虽然这个市场蛋糕很大,但是想分一块还是很难。”一位资深销售机构人士坦言,对独立销售机构的短期前景并不乐观,在反馈意见中他们希望监管层能细化一些政策,让独立的销售机构能有一定利润空间。据她透露,目前基金销售费用的60%以上都要交给银行,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费用略低一点,但加上支付给银行的监管费、人力成本等,可能有些基金第三方销售在销售基金上还会亏损。
  在登记结算方面,有机构希望《办法》能明确是采用中登“一统”或者中登和基金公司“并存”的TA系统。此前有消息称,中登公司已经完成了搭建销售份额清算平台的准备工作,这意味着基金行业的TA数据都将按照统一格式,在中登公司数据平台上安“新家”。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在简化投资者开户程序、推动第三方销售、降低基金公司成本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对独立的销售机构来说,简化理清份额清算平台,有助于促进完整产业链的形成。”一位第三方机构人士表示。
  在资金监管方面,有机构能在《办法》中细化一些资金监管的规定。“这有点类似证券账户中的第三方存管。最好更具体地规定如何监管销售机构的资金结算,防止因资金沉淀在销售机构的账户上可能发生的风险。”有相关机构人士说,打个通俗的比喻,就是通过具体规定防止销售机构“卷款逃跑”。
  此外,还有机构建议,《办法》应该有具体条款来避免各类基金销售中介机构业务重叠,明晰支付机构和销售机构的界限,建立防火墙。有业内人士称,划分基金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销售机构的初衷在于精细、专业化发展,通过细分做大整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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