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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保基金稳健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1月08日 08:47 作者 陶俊洁;华晔迪
    上周股市继续震荡上行,受其影响,偏股型基金纷纷上涨。上周证监会针对基金业出台了两项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基金发展提供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11月2日,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基金专户理财的准入条件,取消了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准入条件条件,允许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专户理财业务。 

  长城证券基金分析师阎红认为,办法降低了准入门槛,拓宽了投资范围,为基金管理人在专户理财方面制定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基金在专户理财方面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阎红说,办法客观上为专户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但令人担忧的是,目前优秀基金经理在中国基金业属于稀缺资源,基金在专户理财方面竞争加剧,是否会使得目前管理公募基金的优秀基金经理更多流向一对多。

  证监会同时于11月2日公布《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细化了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规定,特别是首次细化了独立销售机构申请条件和程序,降低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门槛,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结算金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阎红表示,修订稿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作出更多的约束。如:特别声明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货币市场基金推介中应提示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银行存款,不保证盈利和最低收益;保本基金推介中应充分揭示保本基金的风险等。对媒体宣传推介材料中的风险提示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修订稿更为详细地规定了基金销售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及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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