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北海国发刊登澄清公告,否认了媒体此前对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汉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汉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汉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江宇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本报于前一天发文《北海国发被易主买家隐身疑窦重重》(见本报434期第27版)中提到,通过收购北海国发大股东国发集团100%股权的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汉高盛”),实际控制人潘利斌仅是操盘手,而真正幕后指挥是广西江宇房地产公司及其董事长刘显桂。北海国发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刻意回避关联方的披露。
8月30日,有知情人士看到公司公告后致电本报,“北海国发在赤裸裸地说谎。8月13日下午,在广西证监局某处长协调下,北海国发、江宇三方还在开会谈重组事宜。”而记者通过各方渠道证实了该投资者的说法。
澄清公告玩捉迷藏
北海国发澄清公告中表示,“潘利斌是深圳市汉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汉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汉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三个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广西汉高盛与上述三个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三个公司与‘广西江宇集团’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北海国发在澄清公告中玩了个“文字游戏”,自始至终没有提到“刘显桂”这三个字,故意将媒体质疑江宇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刘显桂与潘利斌的关系,偷换概念为“江宇集团”与潘利斌的关系。
“‘江宇集团’为何打上引号?江宇房地产公司因旗下诸多企业被简称为江宇集团,但是否注册了‘江宇集团’很难确认。披露人为何却不直面潘利斌和刘显桂的关系质疑呢?”上述人士反问。
记者获得的广西汉高盛的工商资料证明:刘显桂、潘利斌二人的关系一直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刘显桂是实际控制人。直到2009年8月26日北海国发公告大股东股权转让给了汉高盛前十天内,刘显桂才将手中股份转让给潘利斌及另一位大股东。
据广西知情人士透露,江宇房地产公司与广西汉高盛资金往来密切,其出具给北海国发(国发集团)的2亿元资金证明,是刘显桂任广西汉高盛大股东时提供的,资金来源于江宇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而且,出面与北海市各银行以及北海市政府商谈重组北海国发的主体一直是江宇公司。
记者从广西国资委相关人士处得到了确认。
据接近国发集团人士透露,在股权转让洽谈期间,收购方的实际决策人一直是刘显桂(包括向广西证监局的报告)。刘显桂作为广西大型地产商江宇公司的掌门人,在广西商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那为何上市公司及控股方要刻意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