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股票 | 基金 | 财经 | 期货 | 理财 | 外汇 | 专题 | 社区 | 专栏 | 视频 | 路演 | 互动平台
首页 > 舆情频道 > 公司舆情研究 > 正文
[舆情]紫光古汉连续四年财务造假 罚款五十万遭疑
字体: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14日 17:22 作者: 胡周义

  一、事件回顾

  3月11日,紫光古汉公告称,2012年3月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增营收和利润等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处罚决定书》披露,已查明紫光古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2005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即通过虚开发票、虚减财务费用等方式来虚增利润;二是未如实披露《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并实际执行相关情况。根据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责令紫光古汉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郭元林、刘箭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
  媒体调查显示,2005年至2008年,紫光古汉通过向紫光药业等公司虚开、高开发票,虚减营业费用等造假行为,分别虚增利润3750万元、676万元、622万元、116万元。而公司这四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29万元、464万元、2082万元、2037万元。如扣除造假部分,对应真实净利润应为-3321万元、-212万元、1460万元和1921万元。紫光古汉通过虚增利润使业绩由负转正,避免了被ST的命运。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连续四年造假之后,2009年7月,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时任紫光古汉董事长郭元林、总裁刘箭、副总裁李秋平、独立董事邹大伟和郑贵兰等高管人员纷纷辞职。2009年8月28日,紫光古汉便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如今,经过历时3年多的调查过程,证监会将其违法行为公之于众,并下发了《处罚决定书》。
  对证监会的处罚,紫光古汉表示接受,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投资者致歉。3月12日,紫光古汉股价暴跌8.86%,收报于每股11.00元。
  投资者则表示对该处罚决定不满意。3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发文称,有投资者质疑处罚过轻,形同"鼓励造假"。据《中国广播网》报道,投资者准备集体起诉紫光古汉。

   二、舆情传播分析

  (一)舆情传播范围分析

  据"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显示,截止3月14日16点,《紫光古汉因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新闻热度达81.32。表明相关消息已经大范围扩散,紫光古汉方面需密切重视相关舆情传播。
  截至3月14日16点,相关事件相关新闻传播量统计如下:传统媒体12篇(《第一财经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报》等),网络1045篇,微博867篇,股吧45篇。凤凰网、新浪网和新华网等各大网站均有转载。

图1 媒体报道量统计图

  (二)舆情传播热点分析

  3月13日,新浪证券官方微博转发了新闻"A股造假帝:紫光古汉连续四年财务造假利润仅一成真实",称紫光古汉披露了公司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2005年至2008年四年间,紫光古汉对外披露的利润累计额只有不到13%的真实率。截至14日16点,该消息被转发184次,评论150次。网友纷纷表示处罚太轻了,造假成本太低,明显是在"鼓励造假"。

  

图2 微博截图(来源:新浪微博)

  (三)紫光古汉舆情指标分析

  据"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显示,3月11日晚,紫光古汉披露了公司财务造假等多项违法事实及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公告称,公司遭证监会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前董事长郭元林等7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警告并处累计39万元罚款。紫光古汉方面表示接受处罚。当日,紫光古汉媒体关注度开始上升。3月12日,媒体及网络广泛传播该消息,部分投资者对处罚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处罚太轻。同时,公告发布日期出现"乌龙",引起广大网友吐槽。12日,紫光古汉三项舆情指标继续上升。3月13日,中国广播网发文称,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节目报道,投资者准备集体起诉紫光古汉,紫光古汉三项舆情指标继续保持高位。3月14日,相关消息已经大范围传播,暂未发现新的舆情爆发点,故14日舆情指标出现下降。
  随着事件不断发展,紫光古汉舆情预警度也迅速上升,13日飙升至98.17。受该舆情事件影响,紫光古汉股价也一路下跌。如图4所示,舆情预警度与股价涨跌幅为负相关关系,相关性达到0.93,属高度相关。

  

图3 紫光古汉关注度变化(数据来源: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

图4 紫光古汉舆情关注度与股价变化(数据来源: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

  注释:
  舆情关注度
:综合反应上市公司受媒体和网民的关注程度。通过对主体的报道、媒体重要性、网民对主体的讨论热烈程度等综合得出。舆情关注度得分越高,说明该主体受关注程度越高。
  媒体关注度:指事件或公司、人物受媒体的关注程度,通过计算网络中媒体对主体的报道、媒体重要性等综合得出。关注度仅研究"量"的变化,不考虑情感倾向。关注度得分越高,说明网络中该主体受关注程度越高。
  网民关注度:指事件或公司、人物受网民的关注程度,通过计算网民对主体的讨论热烈程度等综合得出。关注度仅研究"量"的变化,不考虑情感倾向。关注度得分越高,说明网络中该主体受关注程度越高。
  舆情预警度:反映上市公司在网络中的舆情警戒级别。通过计算网络中负面报道、负面讨论等综合得出。舆情预警度同时研究"量"与情感倾向。得分越高,说明该主体在网络中形象越偏向负面。

  三、各方声音

  (一)公司回应

  发布公告表示接受证监会的处罚3月11日,紫光古汉公告称,3月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增营收和利润等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对证监会的处罚,紫光古汉表示接受,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投资者致歉。《证券时报》道歉公告穿越10年"很自责"紫光古汉3月11日晚间发布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告,但这份"公司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的公告结尾时间却是穿越了10年的2003年3月12日,引众网友批评其工作态度差。公司回应称对此错误很是自责,已报告证监会进行修改,希望通过提升公司治理建立与投资者的信任。《证券日报》公告迟到一年因"最近才收到"紫光古汉公告称"于2012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却在2013年3月11日才披露上述事宜,公告迟到一年原因何在?《证券日报》记者联系紫光古汉董秘曹定兴咨询,其称"(处罚决定书)最近才收到"。《证券日报》

  (二)股民观点

  北京股民曹女士13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的紫光古汉财务造假,才罚款50万元,刚赶上在香港多买几罐奶粉处罚的钱。这样的违法成本怎能叫上市公司不违法。造假上市或上市公司造假,受损最大的是股民,但他们没有办法获得赔偿,因为打官司成本太高了,所以我建议,应该让这些造假公司把'骗'股民的钱加倍吐出来,具体就是令其回购股份,然后终止上市。这在香港股市已有前例"。《新京报》

  (三)专家观点

  行政处罚的上限应该大幅度加大许峰律师认为,从处罚50万来看,证监会的态度应该是认定这类虚假陈述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中属于比较严重的了。但是,证券法对于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上限本身比较小,因此使得这类公司的违法成本很低。他建议,行政处罚的上限上应该大幅度加大,增加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否则无法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形成威慑。《第一财经日报》此案或已触犯刑法许峰律师建议证监会应该审查一下此案是否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即可能构成此罪,而从紫光古汉的造假情节看,似乎符合这一描述。
  据许峰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相关法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财经日报》上市公司造假还要追究刑责及民责对于紫光古汉事件,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对本报记者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查处,这些年虽有进步,但客观上说,查处的力度和速度,与中小股民的期待仍有差距。不过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处罚确实有上限,也造成"罚不当过"的现象,所以上市公司造假还要追究刑责及民责。《北京青年报》

  (四)媒体观点

  《新京报》:资本市场打假需打到"痛处"造假不止是消费市场上的独有现象,多年来,资本市场的造假事件层出不穷。近日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被揪出来之后,IPO造假再一次成为热议的话题。2009年重启IPO之后,银河科技、胜景山河、绿大地等等,企业造假上市因何屡禁不止?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教授认为,中国IPO门槛太高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机制比较弱,对于IPO造假企业处罚力度不够,是导致IPO造假频发的主要原因。(2013年3月13日)
  《国际金融报》:证监会重罚加码,去年开20张罚单,今年一季度4企业受罚继3月11日,佛光照明收到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书之后,紫光古汉也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这是年初至今,中国证监会(包括其派出机构)开出的第4张罚单,数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粗略统计,2012年,中国证监会向20家上市公司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涉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批违规和高管违规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正在逐步加大。(2013年3月13日)
  《证券日报》:紫光古汉财务造假遭罚乌龙公告再曝信披短板在紫光古汉《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落款日期竟是2003年3月12日,被网友戏称其穿越了十年。公司在意识到这个低级错误之后,立即发布了更正公告。虽然日期署错无碍大局,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公司的信披质量。(2013年3月13日)

   (五)网友观点

  "紫光古汉造假遭证监会惩罚"一事公布之后,网友纷纷表示出极大的不满和愤怒,认为紫光古汉造假案件情节严重,但给予的处罚实在太轻,证监会此举是在鼓励造假。多数网友质疑证监会行政处罚政策有漏洞,甚至开始质疑证监会的公正性。部分网友认为应该考虑到投资者的利益,建议完善赔偿机制。还有网友认为应该重罚紫光古汉,追究其刑事责任。少数网友则被紫光古汉的公告日期"乌龙"所"雷倒",对公司彻底失去信心。

   认为处罚太轻

  @徐小平:这个罚款太少了吧?如果造假的成本如此之低,谁不造假呢?
  @不动的旅行者CH:好温柔的处罚,鼓励造假啊。
  @Bergson_郭辉鹏:这不是变相鼓励做假账吗?怎么也得罚50万万,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
  @一屁过江来:实在忍无可忍了,像这种财务造假,马上移送检调司法机关调查,而不是行政罚款,这样的不是企业融资的目的达到了,证监会也创收了,唯一受害的是投资者吗?

   质疑政策有漏洞

  @FRZHLI:不是造假成本低,只有造假成本低,政府才有细水长流的利益收入。罚得太重,下次无处罚了,也就没有收入了。
  @kilorocky:这是罚酒三杯嘛!不知暗地里塞了多少钱。
  @吴思-建筑思:上市公司公然多年造假,罚款只有区区50万,这是到底是"警示"切勿违法,还是"提示"政策的漏洞有多大,没钻的赶紧钻?
  建议完善赔偿机制@fbdfgdf:最好的制约方法是由受害者提出赔偿。
  @上海郑律师:罚款多少不是关键,关键在于要建立和完善投资者得到赔偿的机制,这种赔偿可以让造假者倾家荡产,绝不敢再犯。
  @陈谦_roberto:处罚成本太低,而且没有刑事责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远比街头行骗危害性更高。

   建议重罚

  @星源大道至简:造假泛滥,不作为又愚民的证监会没有责任吗?不重罚造假者和高管等责任人,却重罚公司的股东和无辜的股民的钱,这是什么体制和制度?
  @Brain888:知道外围股市屡创新高,我们的一直稳定徘徊在2000上下了吧?不将这种造假的人罚的倾家荡产,关入监狱,这个股市搞不好的!
  @蒙古大汗:罚太少了!蹲十年大牢才行!
  @雅夫uu:难道没有刑事责任?   

  对公司彻底失望

  股吧网友诣函:但是小股民我仔细看紫光古汉2013年3月12日发布的被罚公告:发现落款是2003年3月12日,如此吊儿郎当的工作态度太不靠谱了吧!怪不得被罚!也难怪套死我了!造孽的公司啊!
  @Barbibul:这种才是A股实实在在的利空消息无节操!这种股票应该被永远拉黑!

  详情见附件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