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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 媒体发文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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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08日 16:08 作者: 唐玉

  一、事件概述

  3月7日,《上海证券报》报道称,华锐风电6日公告,经自查发现,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有关账务处理存在会计差错。这些差错涵盖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净利润等四个方面,其中净利润差异比例超20%,会计差错导致的差异为-1.68亿元。而对于此次会计差错,公司将其归咎于2011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设备未到项目现场完成吊装,导致2011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
  7日,受该消息影响,复牌后的华锐风电股价下挫,跌幅为3.04%。
  8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继续发文质疑。媒体认为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的动机存疑,且公告中给出造成会计差错的原因难以服众。会计差错的消息曝出后,华锐风电方面曾致电媒体,对于此次错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表示此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但对于媒体的有关其动机以及解释无法自圆其说的质疑,华锐风电方面未作回应。
  此外,由于华锐风电是主板上市,而且盘子比较大,所以当年由安信证券和中德证券联合保荐承销。华锐风电在2011年上市,而虚增业绩就在当年。为此,有媒体称保荐人可能触发监管红线。

  二、舆情传播分析

  (一)舆情传播范围分析

  自3月6日华锐风电公告会计差错一事,截至3月8日12点,涉及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事件的传统媒体报道有22篇(《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每日经济新闻》等),网络媒体594篇,股吧和论坛115篇,微博1770篇。
  根据"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显示,7日《上海证券报》刊发的"自曝会计差错华锐风电2011年净利调减1.68亿"新闻热度高达89.93,8日《上海证券报》刊发的追踪报道"华锐风电更正公告存疑40%毛利率产品成谜"截至中午12点,新闻热度更是高达90.79。连续两日,媒体接连刊发相关报道,不断质疑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一事,且新闻热度呈上升趋势,舆情持续发酵,为此建议华锐风电方面需密切关注此事,谨慎应对。  

 

图1 舆情传播类型分析(统计时间:3月6日0:00点至3月8日12:00点)

  (二)华锐风电近期关注度变化

  6日,华锐风电公告会计差错一事,7日《上海证券报》就此事刊发报道,多家网络媒体转载。受此消息影响,7日华锐风电媒体关注度、网民关注度以及舆情关注度三项指标较前日大幅飙高。
  8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每日经济新闻》等继续刊发报道,质疑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动机。受此消息影响,截至8日中午12点,华锐风电三项舆情指标已超过7日同期水平。

图2 华锐风电近期关注度走势图

  注释:
  舆情预警度
:反映上市公司在网络中的舆情警戒级别。通过计算网络中负面报道、负面讨论等综合得出。舆情预警度同时研究"量"与情感倾向。得分越高,说明该主体在网络中形象越偏向负面。
  舆情关注度:综合反应上市公司受媒体和网民的关注程度。通过对主体的报道、媒体重要性、网民对主体的讨论热烈程度等综合得出。舆情关注度得分越高,说明该主体受关注程度越高。
  媒体关注度:指事件或公司、人物受媒体的关注程度,通过计算网络中媒体对主体的报道、媒体重要性等综合得出。关注度仅研究"量"的变化,不考虑情感倾向。关注度得分越高,说明网络中该主体受关注程度越高。

  (三)舆情传播热点分析

  1.传统媒体报道热点

  传统媒体方面,《上海证券报》7日刊发的题为《自曝会计差错华锐风电2011年净利调减1.68亿》的报道被转载35次,8日刊发的题为《华锐风电更正公告存疑40%毛利率产品成谜》的报道被转载38次。这两篇文章报道的从单纯地阐述事实演变为质疑企业背后的动机,而随着报道角度的转变,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一事的舆情也逐渐被推高。

   2.微博热点

  3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新浪官方微博转载涉及华锐风电会计差错一事的微博,截至8日12点,该微博被转发48次,评论17次。网友在评论中指责华锐风电欺骗投资者,并呼吁证监会介入调查,给投资者一个交代。  

 

  三、各方观点

  (一)公司回应

  1.对于会计差错,公司表示深表歉意对于此次的"会计差错",华锐风电在给记者发来的邮件中表示,公司将正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依照相关规定的规范经营,及时纠正问题以保持自律,并为因会计差错调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向投资者深表歉意。
  华锐高层人士称,公司还将持续进行企业构架以及经营模式的相关改革探索,并将在改革过程中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会选择适当时机向外界阐述有关改革的一系列情况。
  2.对于媒体质疑其自曝动机以及会计差错解释不合理公司未作回应8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以及《每日经济新闻》等发文,质疑华锐风电缘何自曝会计差错,并表示公告所言的因部分项目吊装未完成而造成营收提前收入的解释不合理,对此,华锐风电方面未做出回应。   

  (二)离职员工

  华锐风电库存积压严重一位曾在裁员之列的华锐风电前员工(已离职)称,2012年华锐风电的库存积压特别严重,测算下来有83亿元,而之前签的意大利项目,到去年仅仅供给了8台,"应该没什么订单,目前那里的员工已经全部转移到白城基地了"。

  (三)分析人士

  1.因吊装为完成而导致确认收入出错的解释存疑

  据披露,公司将会计差错归咎于2011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中部分项目设备未到项目现场完成吊装,导致2011年度的销售收入及成本结转存在差错。而吊装是公司确认收入的三项条件(签订合同、双方签署验收手续、完成吊装)之一。
  对此,一位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表示,相比前两个确认条件,完成吊装是达成难度很低的条件,"签了合同,(把货物)运给对方,然后对方验收之后,吊装是顺理成章的事。"他认为,如此会计差错,实在难以理解,"一种比较好的可能是,公司相关风电设备于2011年签约并交付客户,再于2012年吊装,相当于将2012年的收入提前至2011年确认。另一种情况就是这批货物根本没卖出去,只是让一个关系好的客户帮忙签了合同,到时候再把货物拉回来。"(《上海证券报》)

  2.错误确认收入项目的高额毛利率存疑

  此外,这些错误确认收入的项目设备为华锐风电2011年多带来9.29亿元的营业收入,同时为公司带来6.62亿元的营业成本。由于公司称经营数据的更正是因设备错误确认收入,换而言之,无关"三费"和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事实上,可以认为公司这批产品如果真实完成销售,营业收入和成本应该就是9.29亿元和6.62亿元,毛利率将高达40.40%。"上述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表示。(《上海证券报》)

  3.企业有权更正会计差错但华锐风电此举还需进一步查实

  一位业内资深注册会计师则告诉本报记者,企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还够不上虚增利润,但"利润差别这么多,证监会是要调查的,因为单就两个数据不能说明问题"。
  上述会计师还称,不该确认的收入它提前确认了,那么这个收入应该属于2012年甚至2013年,"这个利润可能是存在的,只不过是提前确认了,现在等于做个更正。"(《第一财经日报》)4.一石二鸟有美化2012年业绩报表之嫌"这真是一石二鸟,2011年用过这部分收入和业绩,保了一次业绩和股价,2012年又拿回来,再用一次来美化报表,"一位券商研究员对记者表示。

   (四)法律界人士

  1.华锐风电会计差错涉嫌虚增利润投资者可索赔

  上海华容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华锐风电涉嫌虚假陈述,这也是信息披露中的重大问题。"净利润虚增了这么多,如果当时股价比较高的话,肯定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他还表示:"今天之前所有买入的,在今天之后持有或者卖出都可以索赔,包括发行的时候一级市场中签的,也可以提出索赔,但必须在证监会处罚之后才行。"

  2.呼吁证监会立案调查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对记者表示,"对于华锐风电会计差错的行为,涉嫌虚假陈述,已严重损害到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因相信其业绩而造受的损失理应得到赔偿。"他呼吁证监会对华锐风电会计差错行为立案调查,还投资者一个公道。

  (五)券商

  由于华锐风电是主板上市,而且盘子比较大,所以当年由安信证券和中德证券联合保荐承销。华锐风电在2011年上市,而虚增业绩就在当年。为此有媒体称,保荐人可能触发监管红线,对此,中德证券表示仅是承销商,并非保荐人。安信证券则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   

  (六)网友观点

  对于此次华锐风电自曝会计差错事件,普通网友关注度较低,股吧网友反应则较为激烈,呼吁证监会介入调查,给投资者一个说法。

  呼吁证监会介入调查

  @熊东兵:想当年华锐风电是何等意气风发!呼叫证监会!
  @voguegeust:强烈要求查处保荐人安信证券,否则证监会就是包庇自己人!
  @P-H-ai:有问题就查,怎么没人查呢!
  股吧网友"218.192.233.*":一定要查清楚,要他们把吃进去的吐出来!不管他的后台是谁!
  股吧网友"华锐骗子":这不叫知错纠错,这叫明知故犯,虚增利润,财务造假,是投资者最痛恨的事情,希望证监会严查华锐以前的财务报告,给投资者一个交代。

  指责华锐风电欺骗投资者

  @陈胖跑不过通胀:A股不缺坑爹货。
  @何足道来:上次是为了上市而夸大业绩,这次的目的只是为了拿回来充今年的业绩。
  @中国钱眼:骗子啊,这样的公司应该将董事长全家都拉入黑名单,孩子不得高考,家人不得买房!
  陈股秀:央企都在造假!坑爹啊!
  股吧网友"119.165.58.*":配合庄家捡便宜货,涉嫌利益输送!
  股吧网友"1.25.4.*":自曝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把这部分利润计入2012年或2013年。这种伎俩太低劣了!  

  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股吧网友"60.55.8.*":既然道歉了,就该有赔偿。建议用发起人股份转送流通股,10送30,并且锁定发起人股10年以上不予流通。
  股吧网友"127.79.49.*":大家保持联系,进行索赔!
  股吧网友"101.8361.*":索赔!我是中签新股割肉六万,恨啊,中国法律太空白了。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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