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股票 | 基金 | 财经 | 期货 | 理财 | 外汇 | 专题 | 社区 | 专栏 | 视频 | 路演 | 互动平台
首页 > 舆情频道 > 公司舆情研究 > 正文
[舆情]《人囧》状告《泰囧》 光线回应其受法律保护
字体: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3月06日 15:01 作者: 于媛媛

  一、事件回顾

  3月2日,电影《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召开发布会,宣布状告光线传媒等公司出品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并透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华旗影视方面认为,《泰囧》片方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观众混淆、误认,如"《泰囧》是《人在囧途》的升级版、第二部"等,以及导演徐峥在微博上曾表示"《人在囧途》本身具有一定的市场熟悉度,故而选择做《泰囧》"的言论为证;更认为《泰囧》的片名在开机不久后由之前的《泰囧》更名为《人再囧途之泰囧》,是"赤裸裸地在各种场合宣传中往《人在囧途》上贴靠"。
  因媒体报道影响,光线传媒3月4日开盘后临时停牌。
  《人在囧途》状告《泰囧》传出后,网上有许多质疑之声。武汉华旗3月4日晚向新浪娱乐独家回应,称某些媒体的不实报道及光线声称要拍《人在囧途》第3集第4集等事件冲击了华旗的忍耐底线,所以选择诉讼。
  3月4日晚,光线传媒发布公告称,《泰囧》经广电总局批准且受法律保护,同时未收到司法文件,并保留对武汉华旗的起诉权利。3月5日,光线传媒复牌,一天市值蒸发超过一亿元。

  二、舆情传播分析

  据"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显示,"《人在囧途》状告《泰囧》侵权"一事,相关新闻热度最高为92.72,属高度关注红色范围。事件被曝出后,引发媒体和网友广泛关注。鉴于《泰囧》创造的高票房记录,"侵权说"被外界议论纷纷,光线传媒股票也在4日停牌,并在当晚发布公告。受此事件影响,4日光线传媒舆情预警指标迅速飙升至99.08,5日虽有小幅下降,但仍处在97.68的高位,属极不安全的红色区域。
  截至3月6日13点30分,相关报道的新闻传播量统计如下:平面媒体202篇(《证券日报》、《第一财经日报》、《新京报》、《广州日报》、《城市快报》和《东方早报》等),网络2268篇,微博4280篇,股吧和论坛共26篇。此次"侵权"事件,被多地平面媒体曝出,网络媒体纷纷转载,相较其他舆情事件,平面媒体的传播数量占了更大的比重。《泰囧》创造的高票房记录,再次引发外界对于此事的关注。事件曝出当日,即在微博广泛并在事发第二日达到最高值。之后连续三日,网络媒体的报道数量逐渐增加,直至6日才有小幅下降。受此事件影响,4日,申请股票停牌的光线传媒舆情预警度也升至99.08。

图1 舆情传播类型分析

图2 事件传播变化和预警度指标变化曲线(数据来源: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

  据"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显示,光线传媒各关注度指标较3月2日起,稳步上升。媒体关注度和网民关注度保持连续向上的走势。4日晚,光线传媒的公告发布后,带动5日的相关指标继续走高,直至6日,传播量小幅下降,相应关注度指标才有所回落。

图3 光线传媒关注度指标变化曲线(数据来源:新财富上市公司舆情监控终端)

  热点微博传播

  腾讯娱乐官方微博3月6日8点04分在微博上转发"光线因《泰囧》被告 市值一夜蒸发一亿"相关报道后,截至14点,该微博被29万人阅读,转播和评论共159次。网友多数认为华旗方因为嫉妒《泰囧》票房,"见不得别人好"。

 

图4 腾讯娱乐官方微博发布截图

  新浪微博上,泰囧被告侵权成为微话题,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图5 泰囧被告侵权#新浪微话题发布截图

  搜灵新浪微博3月4日18点14分在微博上转发相关报道后,截至6日14点,该微博被转发1029次,评论162次。多数网友认为起诉方眼红《泰囧》票房,想炒红自己。

图6 搜灵新浪微博发布截图

  注释:
  媒体关注度
:反映上市公司受媒体关注的程度。通过计算网络中媒体对主体的报道、媒体重要性等综合得出。媒体关注度仅研究"量"的变化,不考虑情感倾向。得分越高,说明网络中该主体受媒体关注的程度越高。
  网民关注度:反映上市公司受网民关注的程度。通过计算网民对主体的讨论热烈程度等综合得出。网民关注度仅研究"量"的变化,不考虑情感倾向。得分越高,说明网络中该主体受网民关注的程度越高。
  媒体关注度:反映上市公司受媒体关注的程度。通过计算网络中媒体对主体的报道、媒体重要性等综合得出。媒体关注度仅研究"量"的变化,不考虑情感倾向。得分越高,说明网络中该主体受媒体关注的程度越高。
  舆情预警度:反映上市公司在网络中的舆情警戒级别。通过计算网络中负面报道、负面讨论等综合得出。舆情预警度同时研究"量"与情感倾向。得分越高,说明该主体在网络中形象越偏向负面。

   三、各方声音

  (一)光线传媒回应

  3月4日晚,光线传媒发布解释公告,针对目前"'人在囧途'状告'泰囧'侵权事件"给予正面回应,否认侵权。

  回应要点如下:

  1.《人在囧途之泰囧》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出品发行的《人再囧途之泰囧》是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拍摄和上映的原创影视作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2.光线传媒未收到司法机关公文针对媒体报道的"关于《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诉光线传媒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的相关内容,公司截至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公告发布之日未收到任何有关此事的司法机关公文。针对相关报道,公司如收到有关司法机关公文,将及时公告。

   3.光线传媒保留起诉权利公司对武汉华旗单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制造舆论,对公司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恶意攻击之行为,公司保留对武汉华旗进行起诉之权利。

   (二)武汉华旗回应起诉质疑

  1.媒体报道扭曲事实真相冲击华旗公司忍耐底线

  针对《人在囧途》状告《泰囧》,网上传出的质疑之声,武汉华旗通过邮件向新浪娱乐发布独家回应。华旗方面表示,《泰囧》从上映到现在不过是2个多月的时间,对于一个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材料的准备,时间非常紧张。而选在现在提起诉讼,主要是两大原因,首先是因为2012年12月22日、24日某些媒体陆续出现了名为《徐峥拍<泰囧>背后真"太囧"》《<泰囧>背后真"太囧"》等文,扭曲事实真相,冲击了华旗公司的忍耐底线。另外,2013年1月20日光线公司称要继续拍摄《人在囧途3》、《人在囧途4》,而这直接断送了华旗公司拍摄《人在囧途》续集电影的一切市场商机。

  2.徐铮拿走大纲私自立项

  针对媒体报道的徐铮向华旗提出新戏概念后被甩,而徐铮自己的《人在囧途》项目又被华旗注册,最终导致徐铮找到光线合作。华旗做出澄清,《人在囧途》播出后,由于口碑很好,公司希望继续与徐铮合作。但徐铮却拿走大纲,找到北京齐天大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项为《人在囧城》。2010年11月,华旗申报《人在囧途2》时,被湖北广电总局明确告知北京齐天大地公司向广电总局申请立项的《人在囧城》与华旗公司的《人在囧途2》完全雷同。
  华旗公司同时出示了2010年11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下发其证明是同一个项目的书面文件。2010年12月9日,北京齐天大地公司书面做出"撤销声明",无条件放弃《人在囧城》的版权和拍摄权。2011年5月18日,华旗公司申请的《人在囧途2》获得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颁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   

  (三)徐铮回应

  对于《泰囧》被告侵权一事,徐铮并未回避,只是声称自己还不了解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近两天会和光线方面沟通,再给外界一个交代。被问及对于华旗影视方面旧事重提的做法是否涉嫌炒作,徐铮表示自己不方便发表看法。

  (四)编剧回应

  对于华旗提出的剽窃说,《泰囧》编剧之一束焕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否认。"《泰囧》的剧本完全和那个公司(华旗)没有任何关系,都是我和徐峥还有丁丁一点点讨论出来的。"束焕也否认华旗称徐铮拿走大纲,《泰囧》的剧本也不是在《人在囧途》的大纲上讨论出来的。束焕表示,"我看过原来的那个大纲,和我们的完全是不同的。而且我们的剧本当初在讨论时,特别还规避了他们大纲里的内容。"此外,束焕表示,《泰囧》和《人在囧城》根本不是一回事,"我们的故事在泰国,他们的是在国内的城市,这完全就是两个故事。"至于是否会对华旗说法进行反诉,束焕则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定。  

  (五)法律人士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冯晓青在认证微博上表示,一般电影作品纠纷案,涉及较大的可能是著作权侵权纠纷,但也不排除特定情况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角度看,主要辨别是否为正当使用还是有剽窃、抄袭行为,而后者体现为违反诚信原则,不公平和正当地占有或利用了原告的竞争优势,或者窃取了原告的竞争优势,本案的性质最终得由法院来判断。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表示,从报道来看,此案涉及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对于著作权,付明德表示,"由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如果认为《泰囧》抄袭了《人在囧途》,必须是前者的"表现形式"与后者相同或雷同,而不是"思想内容"相同或相近。二者的表现形式是否相同,需要对二者进行比对,以确定二者全部或者部分情节、表达方式存在相同或雷同。"不正当竞争问题,付明德认为,"这一侵权行为至少需要满足下列要件:1、被侵权商品是知名商品;2、使用了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误认。"应当说《人再囧途之泰囧》与《人在囧途》名称存在一定的近似性,付明德指出,"但是《人在囧途》是否是知名商品则是确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这一点。""在举证时应该注意新闻报道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西安律师陈长安表示,虽然华旗索赔亿元,但著作权侵权一说,暂时难以找到法律依据,武汉华旗没有将《人在囧途》商标注册,仅为《人在囧途2》办了拍摄许可证,而《人再囧途之泰囧》也有拍摄许可证,所以没有侵权行为。同时电影也属于创意产品,即使光线传媒败诉,赔偿金额也不会太高,会在100万以内。在电影产品上,不正当竞争也具有一定的争议。

   (六)行业分析师

  国泰君安传媒分析师高辉认为,《人在囧途》并没有商标注册,仅是《人在囧途2》办了拍摄许可证,而《泰囧》亦有拍摄许可证,"著作权侵权"方面没有法律依据;而不正当竞争方面,争议较大,电影作为创意产品,之前在国内并未发生过此类诉讼,在互联网行业有类似案例,而其赔偿金额多在50万元以下。
  有券商人士担忧,受此风波影响,光线老总王长田雄心勃勃欲开拍的《人在冏途3》或将停拍,这也给公司未来业绩蒙上阴影。   

  (七)网友观点

  对于《泰囧》被诉"侵权"一事,多数网友认为是起诉方华旗眼红票房收入,想从中获利,对《泰囧》和徐铮表示支持。 华旗眼红光线票房想从泰囧分一杯羹    

  @小西_熙:看别人赚大钱就眼红了,现在的世道啊……没上映之前怎么不阻止?现在赚大钱了就要告。

  @陈欢欢想放假:版权是很重要,可是《泰囧》上映前做了那么多宣传的时候,他们就没想到版权问题?现在赚大钱了他们倒想到版权问题了。明显不是眼红吗?

  @Welllele:这明显是看人家《泰囧》火了也想要分一杯羹罢了。

  @鄒麗霞丶Super:如果《泰囧》没有创造13亿的票房,《人在囧途》会告《泰囧》吗?那如果真的要告的话?为什么不是在刚上映的时候告《泰囧》呢?   

  @Yuan里:刚上映的时候怎么不说侵权?

   光线传媒有误导之嫌

  @雪桥下的孤独: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应分公司大小。成龙拍《飞鹰计划3》没搞定版权,改名《十二生肖》照样大卖,这才让人佩服。可是光线却是明知故犯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当年光线拍《画壁》故意制造噱头,很多观众都以为是《画皮2》。
  @罗凯拉:恩,确实有误导。我也以为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呢。呵呵……感觉回到了乔丹运动的年代,那个标志,那个名字,很容易误导。还以为是迈克尔乔丹代言的国外品牌呢。支持华旗影视

  @芥末十七:想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说这是眼红,有多少人在这个事没出之前一直认为这是续集,不能因为喜欢就一味的包庇.而且《人在囧途》比《泰囧》好看多了。

  @南鑫南老师:力挺武汉华旗。《泰囧》完全是沾了人在囧途的光,虽然《人在囧途》是抄袭电影《一路顺风》的。但是比起《泰囧》,真的强好多,《泰囧》里面人物就立不住, 观众就看编剧在玩弄叙事手法了,之所以去看完全是因为光线宣传的时候写了《人在囧途之泰囧》,当时我一看不是文隽监制,就觉得绝对是烂片《泰囧》的成功得益于之前的《人在囧途》。

  @索海控股南方系:我同意,《泰囧》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人在囧途》的好口碑, 起码对我来说是这样,我最近几年来第一次走进电影院就是因为《人在囧途》给我的好印象。

  详情见附件
  

  • 微博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