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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解员组成结构 增强调解公信力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第专题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中证协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通证券董事长沈继宁:

  中证协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沈继宁指出,调解是合意性纠纷解决机制,而证券纠纷调解又带有很强的行业性,因而优化调解员组成结构、提升调解员专业能力以促进公信力对于其发展至关重要。

  沈继宁就此提出了三项建议:第一是优化调解员组成结构以示公信。从第一批调解员的工作领域来看,70%调解员来源于券商,律师及其他人员占比不到10%,在目前主要处理与会员相关纠纷的情况下,这一结构有可能降低投资者等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信任度。为解决这一问题,今后可增聘一些资深律师、高校教师、退休法官等专业本领与人格魅力并举的优秀人士进入调解员队伍,提高会员单位以外调解员的比重,以示公信。第二是提升调解员专业能力以促公信。他建议加强调解员证券专业知识培训;改进调解技能培训形式,在传统知识宣讲培训基础上,开展一些影像培训或现场观摩等;注重多向培养,调解员需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寻找机会不断历练,同时调解员所在会员单位也应帮助其成长;建立传帮带制度,通过指定调解员来实现传帮带,以切实提升调解员的整体素质,提升调解员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第三是提升纠纷调解质量以赢取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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