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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调整新三板备案审查流程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03日 05:36 作者 桂衍民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9月03日证券时报第机构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强化推荐挂牌项目受理环节的管理;新增两类不予受理情况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受理环节将被进一步强化,将风险初评前置到受理环节,这是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新三板推荐挂牌在备案审查流程上做出的重大调整。
  为进一步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流程的方案》(简称《方案》),在控制备案审查风险的前提下,对备案审查流程做出调整。
  风险初评前移至受理环节
  《方案》中做出的最大调整是,将风险初评前置到受理环节——即将风险初评环节的人员力量前置到受理环节,并调整这一环节的审查内容。
  中证协负责新三板挂牌项目备案审查的两个工作组分工调整为:综合组人员检查文件种类、签字盖章是否齐备,制作格式、排列、印刷、装订是否符合规定,电子文件制作是否符合规定;通常由项目拟任初审人员担任的风险初评人员则主要检查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主要内容是否按照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必备内容完整披露、没有重大遗漏,备案文件是否存在明显文字、格式错误或缺失,工作底稿是否缺少签字等。
  与此同时,复核环节也做出了相应调整。适当缩小复核审查范围——明确为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如有)、尽职调查报告、内核工作底稿、内核会议纪要、内核意见、推荐报告,对在上述审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初审提出反馈意见的重大事项,应审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中证协还表示,主办券商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应齐备,如需要补充、更正的,主办券商应及时提交补充、更正文件。协会收到齐备的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除此前文件规定的七类情况不予受理外,此次再增加两类不予受理的情况。即不符合相关业务规则及《关于做好制作和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不予受理;为提高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责任的认识,减少对审查的依赖,提高审查效率,对存在明显错误或缺失的申请备案文件不予受理。
  此外,中证协也明确表示,为提高反馈效率,允许审查人员与主办券商就反馈意见直接沟通。但为加强纪律,沟通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主办券商应承诺备案文件中不存在数据前后不一致、矛盾,文字、格式错误等情况,该承诺应作为备案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报送。
  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此次发下《方案》,是对此前发下的《关于做好制作和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补充、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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