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0日 05:55 |
作者: |
张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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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近日下发通知,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提出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应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凡是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 对于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途径和方式,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根据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政府可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调控能力。(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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