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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租金要略低于市价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3日 06:07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6月13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昨日,住建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租金低于市场价格。另外,公租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同时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为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利益,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当事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约定每套公租住房的租金数额。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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