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扬州房管局称购房奖励政策未取消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5月09日 06:11 作者 杨晨;孙玉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5月09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杨晨 孙玉
  一则购房奖励通知,将扬州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5月7日,扬州市出台购房奖励政策,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最高奖励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该政策自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然而,相关通知很快从扬州房管局官网上消失,外界纷纷猜测地方楼市新政再次出现“一日游”的现象。8日,扬州房管局出面回应称,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奖励新政未被叫停或取消,并又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
  扬州房管局表示,此次出台《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为了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扬州房管局称,目前部分媒体对文件精神存在错误理解,首先是对成品住房的概念,部分媒体错误理解为所有住房,此次奖励的对象仅为成品住房;其次是奖励幅度,部分媒体错误地写成购房金额的4%~6%。
  此次奖励政策是: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实际上,目前市场上对“扬州购房奖励政策”的质疑主要在三个方面:其一,扬州奖励的对象并不局限在“首套购房者”上,而是扩大到了所有新购成品房;其二,只奖励新购成品房,而二手房存量房地产市场却不在奖励范围内;其三,奖励的对象扩大到了包括144到90平方米之间的户型,被指违背了国家的调控精神。而对于这三个关键的“疑点”,扬州市房管局并未予以回应。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快讯]扬州出政策刺激购房 奖励合同价款0.4-0.6% (05-08 18:29)
·济南率先建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05-08 14:36)
·小长假影响 上周楼市成交普降 (05-08 05:50)
·深圳多家银行首套房贷利率重返85折 (05-08 05:50)
·[观察]楼市一季迎交易小阳春 后市价格向左向右? (05-07 11:42)
·二季度二手房成交料重回万套 (05-07 11:15)
·京城楼盘上演“抢客战” (05-07 11:12)
·首付“变脸”买家损失3万元 (05-07 11:12)
·巴曙松:合理房价很娱乐 (05-07 09:51)
·《新财富夜谈》论剑楼市走势 (05-07 05:46)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