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罗洁琳)买房之前需要全面了解一下自己的购房条件,否则容易遭受经济损失。福田消委会近日收到了这样的一宗投诉,深圳商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2011年11月1日,孔先生在某开发商处想购买一套房产,预备办理房产各项手续。售楼员罗小姐经过信息核查,发现孔先生此前没有在银行贷过款,符合首次置业的条件。
当时孔先生也能承担30%的首付,即190万元。而他当时不方便自己亲自交款,便让他朋友吴先生帮他向开发商交付了50万元的选房费和3万元装修费。罗小姐随即在售楼记录单注明所交款项是定金50万,装修费3万,还有孔先生的委托书作证明。
之后开发商通知孔先生签合同,售楼员罗小姐又一次核查信息,这次却声称孔先生不符合首次置业条件,因此需交约70%的首付款即470万元,才可以办理手续。而孔先生当时无力承担470万元的首付,因此要求公司退还之前支付的53万选房费和装修费。
经双方数次沟通,售楼员罗小姐答应退款给孔先生,并让他填了一份退房申请书。几天后,罗小姐声称因领导不同意签字无法退款。孔先生向消委会投诉。
福田消委会接到此投诉后,经过了多次和买卖双方的了解和沟通后发现,原来孔先生是第二次置业,他之前在南京有过一次经济纠纷,银行的信用记录不是良好。
然而罗小姐查到孔先生在银行没有贷款记录,就认为买方是首次置业,在银行能贷到70%房款,即首付190万就可购买此房。但签合同时,罗小姐又查到孔先生在银行只可贷到30%的房款,需要首付70%, 即470万元。
相关专家指出,罗小姐在售楼时并未对买方在银行的信用记录了解透彻,还为孔先生办过退房手续。而且孔先生的收款收据上写的是房款而不是定金。与此同时,买方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投诉方孔先生律师张先生提出两种处理意见:一,买方的首付款470万分三次支付,期限是一年;二,买方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由买方自己提出。
孔先生经考虑,最终同意第二种方案,承担3万元违约金,开发商同意10个工作日内退回50万元给孔先生,扣下3万元装修费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