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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深圳唯冠仍是IPAD商标合法注册人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5日 08:54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2年04月25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案进行了回应。他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付双建说,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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