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29日 09:25 |
作者: |
姚轩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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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辖区内登记的各类交易场所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对于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在2012年2月底前进行清理规范。清理整顿期间,各级工商部门不得为新设立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在2011年度企业年检中,要对各类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进行严格审查。对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交易场所,不予办理年检,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姚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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