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时报
退市遏制创业板投机 可发债引导融资预期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1日 05:40 作者 胡学文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1月21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日前,证监会推出资本市场监管六项新举措,其中两项举措直接关系创业板市场:一是完善退市制度,坚决遏制恶炒绩差公司的投机行为,先在创业板探索试行退市制度改革;二是将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退市机制是创业板核心规则之一,是其有别于主板市场最本质区别之一。没有高效的退市机制,创业板的风险结构就建立不起来,投机就无法遏制。
  西南证券场外交易市场部高级执行董事、总经理周到认为,创业板推出已有两年,退市制度迟迟不出实不应该。他认为,应该从快从严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也认为,目前推出退市制度的时机比较成熟,经过近两年来的发展,高市盈率已经有所下降,加之创业板历史包袱较少,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及投资者教育引导较为充分等有利条件,退市制度改革具备在创业板探索试行的现实基础。
  深圳达晨创投董事长刘昼称,通过直接退市制度将实现创业板公司的优胜劣汰,将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创业板企业发行定价更合理、更理性,也有利于培育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遏制投机炒作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就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的去向问题,李大霄建议,结合国情来看,“有去向比没去向好”。至于是另设板块还是直接退到新三板,他认为并无本质区别,如果从成本最低考虑直接退到新三板即可。
  对于此次提及的“将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李大霄给予了高度认同。他认为,规范统一债券市场是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政策举措,将逐渐改变重股权融资轻债权融资的习惯,从而减轻股市融资的压力。
  相比较开放股权融资而言,对控制创业板的泡沫更加有效,也降低了创业板公司IPO“一次募足”的冲动。由于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轻资产”、资产负债率偏低等特点,通过发行公司债,可在股东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有利于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体系,有利于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也有利于引导创业板公司在首发环节的融资预期。持续融资渠道得以开辟,将引导创业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确定融资规模,均衡使用多种资本市场工具。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创业板再融资将开闸 非公开发债率先破题 (11-19 10:51)
·创业板再融资“开闸” 非公开债券发行启动 (11-19 09:19)
·创业板平均发行市盈率正在逐季下降 (11-19 09:25)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债券正式启动 (11-19 06:37)
·[快讯]证监会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 (11-18 20:46)
·创业板再融资即将开闸 退市制度渐行渐近 (11-18 19:16)
·[综述]创业板指收跌3.24% 近九成创业板个股下跌 (11-18 15:19)
·[午评]创业板指半日收跌2.15% 近九成个股下跌 (11-18 11:37)
·[快讯]创业板指低开0.64% 创业板综低开0.73% (11-18 09:29)
·创业板IPO强化企业信用信息核查 (11-18 05:46)

证券时报每日要闻
证券时报24小时热门新闻
 博客48小时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