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全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8日 20:46 |
作者: |
陈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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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11月18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公告,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工作,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
公告指出,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执行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目前阶段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在发行对象数量、发行方式等方面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此外,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认购对象应限于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进行公开转让,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有计划为这类债券提供一定的转让服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允许非公开发行债券为创业板公司持续融资开辟了渠道,有利于引导创业板公司在首发环节的融资预期,抑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一次募足"的冲动。(全景网/陈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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