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01日 06:04 |
作者: |
向南 |
| |
齐翔腾达(002408)8月30日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原告夏军伟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齐翔腾达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支付股权转让款1840万元,案件将于10月11日开庭审理。 齐翔腾达2010年12月28日与夏军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840万元受让其持有的天津有山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齐翔腾达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完毕全部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付至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齐翔腾达表示,因有山化工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存在重大瑕疵,故有关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登记尚未完成,未达到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条件,故公司未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向南)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