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8日 05:25 |
作者: |
孙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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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积极推进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表示为来沪务工人员宿舍建设提供土地和税收优惠。 通知强调,根据不同情况,搞好沪务工人员宿舍用地的土地供应。其中,在产业园区范围内建设的,要明确土地取得方式;对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将鼓励充分利用闲置的存量建设用地,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办理有关手续,不改变原建设用地用途,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对紧贴产业园区布局、利用配套条件成熟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来沪务工人员宿舍的,可按照划拨、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供地。 为鼓励新建来沪务工人员宿舍项目,通知还明确了优惠措施。如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建造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筹措过程中的契税;来沪务工人员宿舍的租金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以及租赁合同印花税;来沪务工人员宿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等。 (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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