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07日 06:05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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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下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并明确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对于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节能减排量的核定采取单位报告,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定的方式。 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额度,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项目建筑安装费的20%。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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