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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颁保荐内控指引 关键节点全覆盖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2日 05:54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6月22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保荐机构遴选项目应坚持择优原则,保荐业务与其他业务应确保信息隔离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明确了立项、尽职调查、内核、发行审核、定价与销售、上市保荐、持续督导等保荐业务各阶段的制度建设与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
  《指引》主要以保荐业务的流程为主线,以关键性控制点或节点为核心,以纵向管理和横向监督为手段,对保荐机构保荐业务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提出了系统要求。
  《指引》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工作日志、内部核查、持续督导等制度作了进一步要求,明确了立项、尽职调查、内核、发行审核、定价与销售、上市保荐、持续督导等保荐业务各阶段的制度建设与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对各个对应节点内部控制的目标、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相应职责作出了规定。例如,《指引》明确,“保荐机构在遴选项目时应当坚持择优的原则,从源头上提高保荐项目质量”。
  《指引》明确了保荐业务文件审批与管理的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项目文件的管理,确保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审慎出具并得到妥善保管,有效避免文件管理失序带来的风险。
  《指引》对保荐机构建立保荐业务信息保密和信息隔离制度作出了规范,要求确保保荐业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间的信息隔离,有效控制内幕交易风险和泄露发行人商业秘密导致的相关风险。
  《指引》确定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要求保荐机构设立履行质量控制、合规检查、风险控制等监控职责的部门,对保荐业务全过程持续跟踪监督。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稽核监督制度,设立履行稽核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对保荐业务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指引》,一方面可以明确行业标准,引导保荐机构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另一方面可以为保荐业务现场检查和采取监管措施提供依据和标准,以期在内外合力作用下,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保荐业务的内控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有73家保荐机构,各保荐机构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尽相同,具体制度安排和做法各异,所以《指引》本着详略适当的原则,对保荐业务各节点风险控制的目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对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安排作了原则规定,以期不同保荐机构均可据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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