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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科技民事赔偿案开庭

  6月20日,上海股民郑某、南京股民陈某诉天一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长沙中院开庭,涉及股份1.43万股,起诉标的合计13.89万元。

  2010年3月5日,天一科技公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简称《公告》)称,中国证监会认定天一科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07年1月23日,天一科技发布《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存在不实表述。故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天一科技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因虚假陈述行为曝光,天一科技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天一科技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双方争辩焦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首先是虚假陈述揭露日,原告代理人认为是2010年3月5日,被告公布《公告》之日,被告代理人认为是2009年11月19日被告刊登公布《重大事项公告》之日。其次是被告代理人认为,存在系统风险,原告代理人认为不存在。最后,关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原告代理人认为,是主观故意行为,被告代理人认为不是。双方当庭没有达成调解,但双方都表示愿在法院主持下予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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