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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开始征求意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16日 06:02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6月16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了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地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遵循四项原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乘用车应当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应当依照大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中型(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分别确定适用税额;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每米600元;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每米900元;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每米1300元;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每米1800元;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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